Suno 能,為什麼 now. in 不能?淺談台灣網路創業環境的「刑事風險」
2025 年 11 月,美國 AI 音樂巨頭 Suno 與華納音樂(Warner Music Group)達成了一項歷史性的和解協議。就在大洋彼岸的 Suno 靠著「鈔能力」解決了版權爭議,甚至反手收購了華納旗下的 Songkick 時;我不禁想起了十幾年前,那個曾經流量超越 KKBOX、讓無數台灣人圓了電台 DJ 夢的網站——now . in。
它的結局不是和解,不是收購,而是檢警的大動作搜索、伺服器被查扣,以及創辦人面臨的刑事訴訟。
為什麼同樣是破壞式創新,一個走向了 IPO 的康莊大道,一個卻走向了警察局的偵訊室?這不只是商業模式的差異,更是台灣創業者頭上那把揮之不去的「以刑逼民」達摩克利斯之劍 。
先看看 Suno 是怎麼「贏」的。
一年前,華納音樂聯合其他兩大唱片公司,氣勢洶洶地控告 Suno 侵權,指控其 AI 模型未經授權使用了大量版權音樂進行訓練。當時,很多人認為這是 AI 音樂的末日。
結果呢?雙方不僅和解了,還達成了授權合作。Suno 承諾支付授權金,未來模型將使用授權數據,甚至讓華納藝人對 AI 生成內容擁有控制權。更戲劇性的是,Suno 還收購了華納旗下的演唱會發現平台 Songkick。這場官司的本質,從來就不是「滅掉 AI」,而是「分一杯羹」。
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這類版權糾紛通常屬於民事訴訟(Civil Lawsuit)。輸了賠錢,贏了繼續做。對於創業者來說,這是可以計算的「商業風險」。只要你的商業模式能賺回賠償金,你就能活下去。
這種容錯率,給了矽谷創新極大的緩衝空間。YouTube 早期也充滿了盜版影片,但它有 DMC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的避風港原則保護,且面臨的是民事賠償。這讓它有時間成長,直到它大到可以跟版權方坐下來談判。
now .in 案回顧:台灣創業者的刑事惡夢
鏡頭轉回 2012 年的台灣。
now .in 是一個讓每個人都能輕鬆架設網路電台的平台。它的技術創新在於利用 P2P 串流技術,大幅降低了頻寬成本,讓「人人當 DJ」成為可能。當時它的流量一度超越 KKBOX,成為台灣最火紅的音樂服務之一。
但也因為太紅,它被傳統唱片公司盯上。在台灣,權利人對付這類創新,通常不會先跟你談授權,也不會只打民事官司。他們會直接祭出殺手鐧,刑事告訴。
2012 年 3 月,檢警大動作搜索 now. in 公司,查扣了所有硬碟與伺服器。理由是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公開傳輸。
在台灣,侵犯著作權是有刑事責任的。這意味著,創辦人面臨的不只是賠錢,還有可能要「坐牢」,甚至留下前科。
當警察上門的那一刻,now. in 就已經死了。創辦人雖然有技術理想,但在刑事偵查的巨大心理壓力下,根本沒有談判的籌碼。網站被迫關閉,團隊解散,一個可能的獨角獸雛形就這樣消失在歷史的灰燼中。(當然,現在創辦人應該是在美國自由的活著)
這就是台灣軟體創業最大的隱形風險:「以刑逼民」。
所謂「以刑逼民」,是指權利人(如唱片公司、影視公司)不直接打民事官司(因為舉證困難、賠償金額往往不如預期),而是直接提告刑事。
他們利用檢察官與警察的公權力來幫忙搜索、扣押證據,並利用被告「怕坐牢」、「怕留前科」的恐懼心理,逼迫被告在偵查階段就快速和解、支付高額賠償金。
這種模式在台灣的著作權戰場上屢見不鮮。從早期的 ezPeer、Kuro,到後來的 now. in,甚至是一些個人的部落格或論壇架設者,都曾遭受過這種雷霆手段。這對創業造成了嚴重的「寒蟬效應」。
在美國,創業者會想:「這個點子可能有版權爭議,我們先做大,被告了再談和解。」在台灣,創業者會想:「這個點子可能有版權爭議,我會不會被抓去關?」
於是,台灣的軟體創業傾向保守,大家不敢碰觸有版權爭議的領域(如音樂、影視、內容聚合)。我們錯過了網路電台的爆發期,錯過了影音串流的黃金時代,現在可能也要錯過 AI 生成內容的機會。
Suno 的和解案,像是一面鏡子,照出了台灣創業環境的殘酷現實。
雖然常說「技術中立」,但在台灣的法庭上,這四個字不一定能當作免死金牌。now. in 等串流服務歷史在前,它們提醒著每一位台灣創業者:在這裡,法律風險評估必須放在第一位。
如果你正在做內容相關的創新,請務必認清:台灣的法律環境還沒有跟上矽谷的容錯率。不要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只是提供技術平台。最後,Suno 的案例提醒我們,法律也應該是促進授權與分潤的工具,而不該只是扼殺創新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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