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Halley Chen今天晚上在台北發生的事件,如果以國際治安標準,已經符合「高度公共風險的無差別攻擊事件」的典型特徵,不只是單一刑案或偶發衝突。就性質而言,不是一般治安事件,具備以下幾個,需要大家高度警訊:
1. 時間選擇星期五下班尖峰,選擇台北市區人流密度最高、社會象徵性最強的動線。
2. 長距離步行、沿途投擲煙霧彈行為模式,不以隱匿為目的,反而製造高度可見的混亂,在眾目睽睽下持長刃進入百貨公司。
3. 工具選擇煙霧彈,製造恐慌、視線阻斷,目的讓人群失序。以及使用近距離、不可預測、對平民殺傷風險高的長刃。
這種組合,在國際安全分類上,即使動機未必是政治或宗教,歐洲警方與安全機構近十多年反覆強調,是否構成恐怖攻擊等級的公共安全事件,不只看意識形態,而是看行為是否以「製造大規模恐懼」為目的。
在法國、英國、德國的實務經驗裡,這會被歸類為低技術門檻、高心理衝擊的城市攻擊模式,特點包括:不需要槍枝、不需要組織,只需要人潮,選擇象徵性場域,加上即時傳播。
這正是歐洲近年反覆提醒民眾要注意的情境,他們給民眾的指引是:
不要英勇制伏歹徒,而是三個字:「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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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出歐洲國家給予民眾的安全原則提供參考:
● 一看到「非正常煙霧、爆裂聲、人群突然反向奔跑」,不要停下來看、不拍照、不判斷真假,立刻離開。歐洲警方反覆強調,第一波傷害,往往不是武器本身,而是「遲疑」。
● 商場、車站內,不要往室內深處跑。
• 能出去就出去
• 不能出去,就找「可上鎖、有實體隔間」的空間
• 廁所、倉儲、員工通道,反而比開放賣場安全
●不要以為「很多人就安全」
無差別攻擊的風險正好相反。人越多,失控後的踩踏與二次傷害越高,這也是為什麼歐洲一直建議:
• 大型活動時,先看「出口在哪裡」
• 心裡要有一條「不跟著人群的逃生路徑」
● 事後資訊判讀很重要,歐洲官方一再提醒民眾:
• 不要立刻轉傳未確認影片
• 不要自行猜測動機、身分
• 等警方正式說明
因為「恐慌的擴散」本身,正是這類行為企圖達成的效果。
台灣社會長期處於相對安全的環境,這是幸運,但也意味著我們更需要學會,面對冷血而惡劣的行為時,如何保護自己、保持冷靜,遏止恐懼的傳播,不讓暴力與恐慌成為鼠輩得手的成果。
今晚媒體很多討論,正好在做歐洲警方最不希望發生的三件事:猜身分、講細節、用情緒放大恐懼。這些不但幫不了受害者,還可能增加下一次風險。少有經驗的我們都在學習,希望大家都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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