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沈政男: 各國需長照時間平均都是八到十二年左右,芬蘭、瑞典老人家臥床比台灣還久

芬蘭、瑞典老人家臥床比台灣還久
◎ 沈政男
近來關於老年照顧,有兩個以訛傳訛的講法,一個是「芬蘭老人家臨終前臥床只有兩周」,另一個是「歐美沒有長期臥床的老人家」,甚至有日本人以此為題出版了專書。
上述兩種講法的言下之意,是台灣或者日本的老人家在過世前,比起歐美國家接受更多、更久、平均長達數年的照顧,而歐美民眾老了以後,依然可以獨立生活許多年,然後砰的一聲突然倒下,臥床兩周,然後走完人生旅程,不給別人添太多麻煩。
是這樣嗎?歐美老人家都不會失智失能,或者即使失智失能,也都還可以活蹦亂跳?當然不是。以芬蘭與瑞典來說,他們的老人家比台灣老人家接受更多、更久的長期照顧,當然也臥床更久。
何以見得?首先要看平均預期壽命與健康預期壽命的落差,兩者相減等於需照顧時間,而這個數字,在全世界都大約是八到十二年,不管是進步工業國家,或者發展中的東南亞與低發展的非洲國家,都是如此。這代表什麼?不管活得久還是活得短,過世前都可能有八到十二年需人照顧,而這個需照顧時間數字,在芬蘭與瑞典都約是十一年,比起台灣與日本的九年,都還長了一些。
再來看公共長照支出。長照花費多,代表需照顧人口多,而芬蘭與瑞典的公共長照支出,大約佔該國GDP的3%左右,遠高於台灣的0.3%。當然台灣因為公共長照還在起步階段,大都由家屬自行照顧,但即使把外籍看護聘雇、安養院進住等等私人花費算進去,台灣的長照支出還是低於芬蘭與瑞典。
接著是安養院床位數。老人家之所以進住安養院,當然是因為失智失能太嚴重,無法再待在家裡,而這些嚴重倚賴的老人家,很大部分都已到了必須臥床的程度。台灣有多少安養院床位?六萬張。芬蘭呢?將近五萬張。台灣比較多?台灣老年人數是芬蘭的兩倍半。芬蘭七十五歲以上老人家,約有一成無法住在家裡,必須搬進安養院。瑞典則有八萬多張安養院床位,多過台灣。所以有人說,「北歐做社區型長照,不做機構型長照」,這樣的講法是錯誤的,實情是北歐的安養院床位比台灣還多,而且多了非常多。當然北歐的安養院品質比較好,大部分住民都有單人房與廚房衛浴,但那還是離鄉背井,還是一種機構照顧。此外北歐也有不少老人家長期住院,以醫院為家。
最後是安養院的約束比例。為什麼要約束?因為擔心老人家跌倒、躁動,而這些需要約束的老人家,不是被約束在床上,就是綁在輪椅,也就是都屬臥床人口。芬蘭安養院的每日約束率是多少?百分之十六。也就是芬蘭安養院隨時都有七千位老人家被約束。
總之,人老了,如果沒有馬上過世,就需要長照,而需長照時間,不管是進步國家或低開發國家,平均都是八到十二年左右。「成功老化」、「活躍老化」、「健康老化」的概念這些年很流行,而提倡這些概念的一種常見理由,就是可以減少需長照人數與時間,其實這樣的看法是錯誤的。「活得比較久」、「活得比較健康」,就只是把需長照時間延後罷了,並不等於「需長照時間比較短」。提倡「成功老化」等概念,並不能減少長照需求,而是人們的「平均健康壽命」可以拉得比較長,但即使健健康康活到一百歲,照樣需要長照八到十二年,因為一百一十歲才會過世,而在這此前都需要別人照顧。
所謂「歐美沒有長期臥床的老人家」,應該是說對於近乎植物人狀態的老人家,歐美的醫療與照顧體系比較不會過度使用管灌、點滴注射或其他維生系統來延續老人家生命,而是採用保守方式讓老人家可以早點結束幾乎無意識的存活狀態。至於還沒到達這樣程度的需照顧老人家,當然要用盡各種方法滿足他們的長照需求。
(圖片來源:芬蘭學者Anneli Antto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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