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沈政男: 各國需長照時間平均都是八到十二年左右,芬蘭、瑞典老人家臥床比台灣還久

芬蘭、瑞典老人家臥床比台灣還久
◎ 沈政男
近來關於老年照顧,有兩個以訛傳訛的講法,一個是「芬蘭老人家臨終前臥床只有兩周」,另一個是「歐美沒有長期臥床的老人家」,甚至有日本人以此為題出版了專書。
上述兩種講法的言下之意,是台灣或者日本的老人家在過世前,比起歐美國家接受更多、更久、平均長達數年的照顧,而歐美民眾老了以後,依然可以獨立生活許多年,然後砰的一聲突然倒下,臥床兩周,然後走完人生旅程,不給別人添太多麻煩。
是這樣嗎?歐美老人家都不會失智失能,或者即使失智失能,也都還可以活蹦亂跳?當然不是。以芬蘭與瑞典來說,他們的老人家比台灣老人家接受更多、更久的長期照顧,當然也臥床更久。
何以見得?首先要看平均預期壽命與健康預期壽命的落差,兩者相減等於需照顧時間,而這個數字,在全世界都大約是八到十二年,不管是進步工業國家,或者發展中的東南亞與低發展的非洲國家,都是如此。這代表什麼?不管活得久還是活得短,過世前都可能有八到十二年需人照顧,而這個需照顧時間數字,在芬蘭與瑞典都約是十一年,比起台灣與日本的九年,都還長了一些。
再來看公共長照支出。長照花費多,代表需照顧人口多,而芬蘭與瑞典的公共長照支出,大約佔該國GDP的3%左右,遠高於台灣的0.3%。當然台灣因為公共長照還在起步階段,大都由家屬自行照顧,但即使把外籍看護聘雇、安養院進住等等私人花費算進去,台灣的長照支出還是低於芬蘭與瑞典。
接著是安養院床位數。老人家之所以進住安養院,當然是因為失智失能太嚴重,無法再待在家裡,而這些嚴重倚賴的老人家,很大部分都已到了必須臥床的程度。台灣有多少安養院床位?六萬張。芬蘭呢?將近五萬張。台灣比較多?台灣老年人數是芬蘭的兩倍半。芬蘭七十五歲以上老人家,約有一成無法住在家裡,必須搬進安養院。瑞典則有八萬多張安養院床位,多過台灣。所以有人說,「北歐做社區型長照,不做機構型長照」,這樣的講法是錯誤的,實情是北歐的安養院床位比台灣還多,而且多了非常多。當然北歐的安養院品質比較好,大部分住民都有單人房與廚房衛浴,但那還是離鄉背井,還是一種機構照顧。此外北歐也有不少老人家長期住院,以醫院為家。
最後是安養院的約束比例。為什麼要約束?因為擔心老人家跌倒、躁動,而這些需要約束的老人家,不是被約束在床上,就是綁在輪椅,也就是都屬臥床人口。芬蘭安養院的每日約束率是多少?百分之十六。也就是芬蘭安養院隨時都有七千位老人家被約束。
總之,人老了,如果沒有馬上過世,就需要長照,而需長照時間,不管是進步國家或低開發國家,平均都是八到十二年左右。「成功老化」、「活躍老化」、「健康老化」的概念這些年很流行,而提倡這些概念的一種常見理由,就是可以減少需長照人數與時間,其實這樣的看法是錯誤的。「活得比較久」、「活得比較健康」,就只是把需長照時間延後罷了,並不等於「需長照時間比較短」。提倡「成功老化」等概念,並不能減少長照需求,而是人們的「平均健康壽命」可以拉得比較長,但即使健健康康活到一百歲,照樣需要長照八到十二年,因為一百一十歲才會過世,而在這此前都需要別人照顧。
所謂「歐美沒有長期臥床的老人家」,應該是說對於近乎植物人狀態的老人家,歐美的醫療與照顧體系比較不會過度使用管灌、點滴注射或其他維生系統來延續老人家生命,而是採用保守方式讓老人家可以早點結束幾乎無意識的存活狀態。至於還沒到達這樣程度的需照顧老人家,當然要用盡各種方法滿足他們的長照需求。
(圖片來源:芬蘭學者Anneli Anttonen)

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propose redefining the term “elderly” as starting at 75 rather than 65.



賜您們十年無償青春:
SOCIAL ISSUES

As welfare costs climb, gerontology groups propose higher age for definition of 'elderly'

BY 

Amid ballooning welfare costs, two Japanese medical groups propose redefining the term “elderly” as starting at 75 rather than 65.



Academic societies in Japan on Thursday proposed defining "elderly" people as those aged 75 or older, rather than 65 or above as at present, reflect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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